山西东泰金源煤业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获批
山西东泰金源煤业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获批
山西东泰金源煤业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获批,古建筑保护棚,古建筑保护意见,古建保护小卫士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山西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东金〔2022〕5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巨同塬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山西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位于晋中煤炭基地霍州矿区内,行政区划属临汾市汾西县永安镇管辖。井田面积为11.0443km2,设计生产能力120万t/a,设计开采9、10、11号煤层,服务年限为14.1年。矿井属低瓦斯矿井。工程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单一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主要建设主井、副井、南回风斜井、北回风斜井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原煤储煤场、原煤仓等储运工程,空气源热泵系统、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充填系统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30779.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97.77万元。
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09年10月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1号文《关于临汾市汾西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复该矿井为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重组后矿井主体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巨同塬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以(晋)名称变核内字〔2021〕第24号文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巨同塬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2022年3月以晋煤化解产能办发〔2022〕2号文同意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
该项目属于山西晋中煤炭基地霍州矿区规划矿井,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在编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我省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承诺将其纳入调整后的霍州矿区总体规划中。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2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制定详细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并开展长期生态跟踪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的保护、修复和补偿工作。对井田范围内的文物、河流、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地面建筑保护目标按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村庄,结合开采时序和受影响程度,采取维修、搬迁等措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竹河生态功能保护线范围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料场、弃渣场等。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重视采煤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保护,对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建立地下水长期动态跟踪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造成影响。项目位于郭庄泉域南部,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重点保护区8.1公里,严格按照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东泰金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行审发〔2021〕953号)相关要求,做好郭庄泉域相关保护工作。该项目新建1座2×100m3/h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曝气池+预沉调节池+高效絮凝沉淀+锰砂自动反洗过滤+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处理工艺,处理后优先回用于井下洒水、黄泥灌浆等用水,剩余部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含盐量必须低于1000mg/L后外排。新建一座2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2/O+MBR+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地面洒水、绿化及黄泥灌浆系统等,不外排。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送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弃土弃渣及施工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主副井工业场地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供热,南风井和北风井场地采用电采暖;建设全封闭原煤储煤场,并配套安装自动喷淋洒水设施;建设封闭式原煤仓,原煤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转载点设布袋除尘设施。建设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确保矸石妥善处置;矿井建设期间,掘进矸石暂送规范化建设的临时性矸石堆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送洗煤厂。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坑口洗煤厂未投入运行前,原煤全部送山西东泰聚盆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进行洗选。洗选后的精煤通过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送至集运站铁路外运。
(四)落实项目“以新带老”环境整改措施。做好现有地表沉陷区裂缝、废弃工业场地、取土场的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与汾西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共同做好拟搬迁村庄的搬迁工作,及时将搬迁迹地恢复为耕地,与周边生态系统保持一致。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汾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待霍州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及矿区规划环评完成后,须对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相应环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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