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严查严打!孙河地区开展“偷倒乱卸”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严查严打!孙河地区开展“偷倒乱卸”专项整治行动
生态环境保护|严查严打!孙河地区开展“偷倒乱卸”专项整治行动,古建筑保护措施,传统文化主题墙,湖北古建筑保护孙河地区面积大、开放区域多,垃圾“偷倒乱卸”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对水源和土地造成污染。连日来,孙河地区多措并举,严查各类垃圾偷倒乱卸现象,向“偷倒乱卸”不文明行为说不!
近日,孙河地区召开“吹哨报到”协调会,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机场交通队、亚运村交通队、交通执法五队、区城管委渣土站、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三队,地区城乡办、平安办、党群办、诉求处置中心等单位,共同分析辖区“偷倒乱卸”形势,研判解决对策,加大精准打击力度。
地区相关部门单位联勤联动,加大对偷倒乱卸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针对案件后半夜高发的特点,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办安排专人在问题高发点位盯守,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在部分重点路口设置提示牌、石墩阻隔等方式,加强前置防范。利用视频监控加强线索搜集,协同交通队、派出所等部门立案查处。
9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开展常态巡查120余次,设卡检查160余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0余辆,发现问题线余起,偷倒乱卸现象相较之前大幅减少,累计发现偷倒乱卸行为4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产废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建筑垃圾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恢复场地原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接收、消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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