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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临沧文旅故事 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临沧“十四五”时期将这样做

中国古建网2023-05-08古建保护希腊古建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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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建保护申请,希腊古建筑保护,古建保护山东日前,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十四五”文物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临沧文物保护的任务、目标、措施及重点工程等,为临沧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

  《规划》预计到2025年,临沧市文物考古发掘力度不断加大、文物保护体系基本构建、博物馆建设质量显著提升、文物活化利用全面创新,临沧文物保护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临沧市在遗址保护工作、文保项目工程、文物活化利用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有效促进了临沧市文物的保护与修复、活化与利用。如期完成了大临铁路、墨临高速、临清高速等重点工程文物调查勘探,完成勐撒城子村遗址、芒枕佛塔遗址等6项考古发掘;成功申报临沧专员公署旧址、云县爱华会馆、沧源农克硝洞遗址等5处文物保护单位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流浪河磨房群2处文物保护单位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翁丁消防设施建设、广允缅寺防雷工程、勐旺塔及西北塔防雷工程、茶马古道凤庆鲁史段消防工程,加强茶马古道凤庆鲁史段等文保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共检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5项,共争取到位国家、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330万元,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维护初见成效;实施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12项工程,储备建设项目190个,总投资558.9亿元。到“十三五”末,已建设完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3个、开工项目3个、抓紧推进前期项目22个,累计完成投资20.245亿元。

  “十四五”时期,临沧市文物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着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造、文化旅游融合、政策措施支持三大时代机遇和文保项目持续增加、城镇建设加速推进、消费需求不断多元三大发展挑战。

  如何在新时代大背景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升临沧文物保护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临沧市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走文旅融合发展道路,以临沧市文物保护利用为引领,聚焦深化保护、改造提升、创新利用三大主题,抢抓大滇西旅游环线、文旅融合等发展机遇,全力推进文物发掘、保护、利用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体系,力争通过五年时间,把临沧打造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新高地。

  坚持依法保护、创新发展、重点突破等基本原则。临沧市将健全文物保护实施与监管的保障机制,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深化文物领域各项改革,落实主要任务,推进重点工程,鼓励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发挥文物资源独特优势,创新文物利用方式,推进文旅融合,拓展文物交流合作,构建“文化临沧”标识体系,让文物“活”起来。

  计划到2025年,临沧市文物考古发掘力度不断加大,完善基本考古制度,强化遗址保护机制,推动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文物保护体系基本构建,推进文保项目申报,提升文物修缮水平,加强文物信息建设,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基本构建完整的文物保护体系;博物馆建设质量显著提升,建立临沧博物馆体系,延伸博物馆传播渠道,发展博物馆研学教育,推动博物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学术研究、文创产业等领域质量的显著提升;文物活化利用全面创新,促进文博旅游融合发展,深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构建“文化临沧”标识体系,构筑临沧精神、弘扬临沧价值、强化临沧力量。

  加大临沧市考古发掘力度,完善基本考古制度,推动土地储备考古前置政策研究,将考古工作提前到土地出让之前,努力实现真正的净地出让,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提前主动完成”,由“不可知”变为“可规划”;开展考古出土文物移交专项行动,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要求;强化遗址保护机制,建立考古遗址公园,促进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环,推动石佛洞遗址等古遗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快构建国家、省、市、县级考古遗址公园体系,并加强遗址保护管理,及时把新发现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构建临沧市文物保护体系,推进文保项目申报,加快保护单位名录建设;提升文物修缮水平,按照“原材料、原做法、原工艺、原形制”的文物修缮原则,分批次做好临沧市重点文物修缮;加强文物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临沧文明”行动计划,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加大信息开放力度,推动文物资源共享,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构建多元文物保护利用格局,构建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拓宽临沧市博物馆发展空间,实施博物馆提升行动,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打造博物馆网络矩阵,加大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设一批乡村博物馆,建立以市级博物馆为核心,县(区)、乡镇博物馆为纽带,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临沧博物馆体系;延伸博物馆利用渠道,建立博物馆基本陈列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临沧优势资源,推出展现临沧市文物资源特色的精品展览,引进输出一批优质展览,支持联合、巡回、流动和网上展览展示,推动文物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激发博物馆文创活力,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博物馆研学教育,深化文教结合,健全博物馆与中小学校合作机制,促进博物馆资源融入教育体系,开发以云南茶马古道为代表的古遗址类、以流浪河磨坊群为代表的古建筑类系列活动课程,认定临沧博物馆、云县“忙怀型新石器文化博物馆、刘御故居红色博物馆等单位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鼓励永德博物馆、镇康县民族博物馆等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各级政府与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共建博物馆。

  创新临沧文物活化利用,深入推进文旅融合,促进文博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临沧市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开发一批以文物、博物馆为载体的研学旅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形成临沧文化旅游经济圈,打造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鼓励开展文物保护国际合作,深化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引进优质境外展览,积极加入“一带一路”沿线博物馆联盟,增强临沧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实施临沧文明探源行动,深入挖掘临沧文物资源的突出价值和丰厚内涵,实施临沧文明探源行动,推介一批临沧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传承弘扬临沧精神、临沧价值。

  在文物古迹保护工程中,遵循古建筑修缮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积极申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修缮。根据文物古建筑的不同类型,坚持原状修复原则,保留文物自身蕴藏的历史信息,用不同的工艺手法修缮不同的古建筑。在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分批次完成茶马古道凤庆鲁史段等古遗址,流浪河磨坊群等古建筑,凤庆茶厂老厂区旧址等近代建筑,沧源崖画等石刻的建筑风貌、水暖电修缮工作。

  在文物保护利用工程中,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进村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景区标识牌制作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山体绿化环境治理,对革命老区大文乡浦家大院及浦世民起义宣誓旧址、农克硝洞遗址等文物进行保护及利用;加强受损可移动珍贵文物的技术保护,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健康评测,加强馆藏文物本体保护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开展沧源崖画、云县爱华会馆、文笔塔、圣教寺等文物的数字化收集整理与保护,配套展陈设施,进行现代化、智慧化保护和展示。

  在博物馆提升改造工程中,推进博物馆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场馆、文物库房、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群众服务、行政办公、安全防范、历史文化雕像、文化广场、停车场、绿化用地等;改造提升刘御故居红色博物馆、永德博物馆等场馆,通过采用LED大屏幕、全息成像、触控一体机等科技手段和绘画、雕塑、场景复原等艺术形式,改善保护、展示设施设备条件,给观众全新参观体验。

  在文物平安建设工程中,以275个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为重点,建设全市文物安全监控系统。建立文物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状况的监测、预警与响应的动态安全机制,形成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工作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实现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强化智慧消防建设,推动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省级以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保单位、国有博物馆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文物督察力量,对文物资源丰富、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察。

  在文物旅游活化工程中,促进文物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文物为载体的旅游项目。立足临沧市文物古建筑文化载体优势,在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的同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文物的活化利用。例如:以大湾江滇缅铁路遗址为依托,开发大湾江滇缅铁路遗址生态文化旅游度假村建设项目;以昔归遗址为依托,开发临翔区澜沧江航道旅游项目;以岩帅烈士陵园为依托,开发沧源岩帅红色革命纪念馆及革命公园项目等。

  加强组织领导,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加大资金投入,临沧市各级财政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落实对文物保护利用的支出责任,市、县(区)根据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各地按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以重复评审等方式截留项目资金,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围。

  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有关文件,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临沧市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督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及时请示报告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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