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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冯子材墓旁文物被盗案宣判被盗文物未能追回

中国古建网2023-01-12古建保护保护古建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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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传统古建,保护古建筑案例,古代建筑飞檐澎湃新闻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方面获悉,近日,钦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等5人团伙的倒卖文物案,依法依规惩治了这一批想通过倒卖古墓文物发财的犯罪团伙。

  冯子材是钦州的骄傲、民族的英雄,然而有人对英雄非但不常怀感恩崇敬之心,反而对他们及其后人的墓地和古文物动起了歪心思,想趁机发一笔横财。

  民族英雄冯子材之子冯相荣为自己百年归土后定制的文仕、武将、狮、虎各一对石刻雕像,存放于冯子材旧居。2006年左右,因冯子材旧居环境整治和规划需要,钦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将该批石刻雕像暂放在冯子材墓旁。

  2011年11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周某海、周某涛等5人驾驶车辆去到冯子材墓,陈某平、黄某桂、李某林一起使用一块木板将石刻雕像搬运、转移到车上,周某涛负责开车并在车上等候接应,周某海负责在现场附近路口望风。

  盗窃得手后,被告5人将被盗石刻雕像运回桂林。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由陈某平经手将被盗的两件石刻雕像变卖给阳某弟(已判刑),获取人民币约5000元。此后,阳某弟再将其收购的被盗石刻雕像变卖给他人,导致被盗文物至今尚未能追回。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鉴定评估:冯子材之子冯相荣墓前安设的5件石像生为三级文物。

  陈某平等5人犯罪团伙落网后,由钦南检察院提起公诉,钦南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李某林、黄某桂、周某海、周某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归案后均有认罪认罚的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平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依法追缴被告人陈某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文物古迹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意义,保护文物古迹人人有责。《盗墓笔记》虽精彩,可戏不是人生,现实也不是小说,盗墓、倒卖文物罪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别“宝藏”没挖着,却喜提“银手镯”一副。

  公开资料显示,冯子材,字南干,号萃亭,一作翠亭,广东钦州 (今广西钦县)人,1818年(嘉庆二十三年)生,早年曾参加天地会起义,后受清政府“招安”,太平军,升至提督。1882年(光绪八年)称病退职。

  1884年法军进犯滇桂边境时,冯子材以广东高、雷、钦、谦四府团练督办参加抗战。次年2月,冯子材被两广总督张之洞奏请起用,任广西关外军务帮办,积极部署战备。3月下旬,冯子材率王教祺、王德榜、苏元春等部大败法军于镇南关(今友谊关),并乘胜追击,接连收复文渊、谅山等地,从根本上扭转了中法战争的局面。冯子材后历任会办广西军务大臣、贵州提督等。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9月18日,冯子材去世,谥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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