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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中国古建网2022-11-30古建保护古建筑保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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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泽州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古建保护员,古建筑保护成果,美国保护古建筑摘 要∶随着古村落保护政策的陆续出台,各地政府陆续实施各种相应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通过对山西省泽州县古村落的调查研究,了解不同古村落发展现状,发现其存在的发展问题,试图为古村落的整体保护提供可借鉴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保护与发展对策。

  古村落是我国乡土生活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见证了中国农业文明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古村落不仅面临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挑战,同时也迎来了通过规划进行保护与发展的机遇。

  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学术界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各专家、学者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关注和积极探索古村落的发展模式,但目前的研究还有一定局限。首先,大部分研究均以个案为研究对象,未形成系统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体系。其次,针对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专家学者基本上还是以旅游开发为主要解决措施。事实上,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由于地理位置、区位交通、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等因素,并不适合发展旅游产业,如∶山西省泽州县部分古村落。通过对该县古村落调查研究,试图为其整体保护提供可借鉴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保护与发展对策。

  泽州县隶属山西省晋城市,位于山西省东南端,晋豫两省交汇处,在太行山最南麓,北靠上党、南邻中原、东眺鲁冀、西望洛阳,自古为三晋地区通向中原的要冲,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其境内主要有丹河和沁河两大河流,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

  在住建部公布的传统村落名录中,全国2555个传统村落,山西省129个,泽州县11个,约占山西省传统村落的8.5%。分别是∶大阳镇东街村、大阳镇西街村、北义城镇西黄石村、晋庙铺镇拦车村、周村镇周村、南村镇冶底村、大东沟镇东沟村、晋庙铺镇天井关村、三河镇洞八岭村、周村镇石淙头村、南岭乡段河村。这里不仅有独具特色的古老建筑,还有代代相传的民间传统技艺,而众多的古村落就是承载这些记忆的活载体。

  泽州县东、西、南三面环山,北面是丘陵地带,整体呈现北高南低的地貌特征。水系纵横交错,丹河和沁河两大干流由南向北延伸,其支流多为东西走向。古老的村落在这里孕育,传统的民俗文化渗透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依山傍水的优美环境孕育了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

  2015年,泽州县生产总值达215.7亿元,同比增长2.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217元,同比增长8.5%。古村落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当地旅游产业的兴起,另一方面也是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

  (二)泽州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现状我国对古村落的关注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先后宣布了两批历史文化名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得以全面展开。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历史文化村镇”。2003年,国家制定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制度,为其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08年4月,国务院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立了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法律地位。从2003年至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公布了6批“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录,共252个“历史文化名镇”,276个“历史文化名村”。随着古村落政策的出台,各地政府陆续实施关于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展成效。泽州县政府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对其辖区内的众多古村落进行修缮维护,积极探索适合古村落发展的措施。

  泽州县政府为其辖区内的11个古村落建立了“传统村落档案”,详细记录村落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同时,当地镇政府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也积极规划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例如∶大阳镇党委和政府秉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后投资80余万元完成了《大阳镇总体规划》《大阳镇文物保护规划》《旅游控制性详细规划》,使该镇的发展有了一个总体的路线.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得到大力宣传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当地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官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了古村落的知名度,增强了当地村民的古村落保护意识。

  以大阳镇为例。2008年,大阳镇被评为“历史文化名镇”,东街村和西街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镇党委和政府积极响应国家保护传统古村落的号召,不断加强对大阳古村落传统文化的宣传。首先,在村镇内宣传。镇党委、政府将古镇的历史沿革、传统建筑、民俗文化编纂成册,发放给当地的每户村民,在各村庄张贴关于古镇的宣传海报,使村民更加深刻地了解大阳古镇的历史文化,增强归属感和自豪感。其次,借助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大阳镇的传统文化节目————汉舞、卖针歌等都曾在晋城电视台播出。此外,镇党委、政府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介绍大阳古镇传统建筑、民俗文化,并设置有地图、天气预报、节假日活动安排、互动交流等功能。通过宣传,提高了大阳镇古村落群的知名度,慕名而来的游客络绎不绝。

  3.古村落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及时保护居民世代居住的院落、古寺庙等建筑是承载古村落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古村落珍贵的历史遗存。修缮传统建筑是古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之一。修缮过程中,当地政府坚持“修旧如旧”和“有机更新”原则,使古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保护。

  同样以大阳镇古村落群为例。大阳镇先后投资2100余万元完成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汤帝庙的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新修建了东岳庙;修复东街香山寺和文庙关帝庙和资圣寺的修复还在进行中,已投资20万元;修缮了大阳古塔;采用“认养”方式保护千年“龙树”修缮开发段家、裴家等8处院落修复了革命烈士陈嗣颢故居,建设了红色教育基地展馆。

  4.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弘扬传统建筑是对古村落传统文化的静态记忆,村民世代传承的民俗习惯融合了各个时期的文化特色,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动态记忆。实现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不仅需要修缮和保护村中的古建筑,更要重视传统技艺、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大阳镇党委和政府先后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手工制针和馔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剪纸,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三斗三升芝麻官、坩埚炼铁、二鬼扳跌、面塑、阳阿公主。这些古老技艺和传统艺术折射出的中国古代文明,是值得我们传承和弘扬的民族文化。此外,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明清老街故事表演活动。在汤帝庙、关帝庙、老街区,“迎亲表演”“二鬼扳跌”“卖针歌”“唐知县审诰命”“跑驴”“汉舞”“九莲灯”“划旱船”“老汉背妻”“大公鸡斗河蚌”等传统民俗活动轮番上演,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赏。天柱塔、汤帝庙和吴神庙等大部分景点免费向公众开放。

  泽州县有11个村落入选住建部公布的全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北义城镇黄石村、晋庙铺镇拦车村及南村镇冶底村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纵观这些古村落的发展,几乎都选择发展旅游产业。古村落的发展方式十分单一。

  泽州县古村落调查发现,有些古村落并不适合发展旅游业,比如,晋庙铺镇拦车村。首先,随着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拦车村已不再是南北往来的唯一通道,反而因其地势险要,道路狭窄,鲜有来人。其次,因为村委资金有限,村里只有为数不多的寺庙得到修缮。众多古老民居、商铺还处于任其自身自灭的状态。再者,由于村域面积小,可容纳的游客数量有限。因此,拦车村的旅游产业发展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泽州县很多古村落的发展都处于这种尴尬境地。

  为了更好地保护古村落,实施整体规划,当地政府大都会采取购买村民房屋产权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当地镇政府、村委有权将老房屋收起来统一规划。但由于村民世代居住,拥有对房子的所有权。政府在收回老房子时,需要给村民一定的补偿费。

  大阳镇古村落群和晋庙铺镇拦车村都将村民迁出古建筑,进行整体规划和保护。虽然这种做法不存在违法性,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由于目前对于农村房屋征收没有统一的补偿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因此,在大阳镇古村落群中,出现了以过低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高价出租给商户的情况,使得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古村落从事商品买卖,而本地居民获益甚微。其次,当地村民和古建筑的融合是古村落重要的发展基础,村民从古建筑中迁出后,古建筑丧失了原本的人文气息。村委购买下村民的房屋所有权之后,非但没有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反而加剧了村内人口流失。

  大阳镇距离市区较近,交通便利,加之汤帝庙、天柱塔等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观赏。但是,村内的明清老街道路狭窄,一些传统民俗活动在此表演,无法容纳过多的游客。由于当地镇政府缺乏对游客数量的有效限制,导致很多古建筑受到损坏,一些活动也无法有效开展。

  为迎合游客的消费需要,很多村民在自家门口摆起了小吃摊,增加了经济收入,但是随地摆摊,垃圾乱扔的现象严重污染了景区环境。

  古村落一些民俗活动的举办场地十分随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打铁花”的铁水溅落,极易危及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

  镇和村是古村落的直接管理者和保护者,而村民则因缺乏保护意识,很少参与保护工作。

  村民保护意识淡薄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当地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大,辐射范围不够广,加之受自身知识层次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很多村民将老房屋、旧房屋看作是贫穷落后的象征。二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古村落,部分镇政府和村委买下了古建筑的房屋产权,将村民迁出老房子。尽管这样有利于政府实施整体规划,但同时也降低了村民对老房的归属感,从而导致其保护意识不强。三、古村落发展与保护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并加强管理

  目前,国家主要以保护古村落为主,颁布了一些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是从宏观角度,针对全国古村落保护工作提出的,缺乏对地方实际情况的具体指导。因此,要因地制宜,完善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法律并加强管理。

  法律方面,要改变“重保护,轻开发”的现状,使其从保护到开发,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另外,根据古村落不同的发展现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以便地方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例如∶在解决古村落房屋产权方面,要有一个系统的和统一的补偿标准。

  管理方面,当地政府应组织建立专家小组,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避免出现盲目发展旅游业的现象;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政府、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对古村落中的古建筑进行整体保护;科学规范各种民俗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游客和表演者安全;当地政府应该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政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政府角度来看,首先,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古村落保护作出整体规划。例如,盲目将村民搬离古房屋,就是一项不符合古村落发展规律的措施。其次,要做好保护古村落的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栏,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使村民认识到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最后,在古村落的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当地村民的利益。只有村民从中真正获益,才能将保护古村落的理念落到实际行动。

  从村民的角度来看,村民是古村落的时代守护者,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对古村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归属感。但是,在现实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忽视了保护古村落的重要性。要引导村民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只有保护好古村落的建筑和文化,才可能带来更大更长久的利益。

  对于适合发展旅游产业的古村落,目前主要有3 种发展模式。一是大城市依附型。依托城市经济大发展带动古村落发展。如乌镇、周庄等。二是规模自主型。其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独立的个体,通过对自身的修缮和开发实现发展。如丽江古城、平遥古城等。三是风景区依附型。古村落和当地的风景区相邻或者其本身就拥有独特的风景,依托风景区旅游来促进其发展。如歙县、西递村等。各个古村落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借鉴成功经验,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对于不适合发展旅游产业的古村落,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必须强调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是古村落的世代守护者,他们对古村落比较熟悉。当地政府可以在财政的支持下,对古村落村民进行教育及修缮保护技能培训,必要时可聘请村民作为古村落定时修缮和保护的工作人员,使古村落在得到保护的同时留住“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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