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古建保护

古建保护

铸就“法治之盾” 守护绿水青山

中国古建网2022-11-04古建保护古建筑保护社团
唐代古建筑保护,古建筑保护社团,古建筑保护造价,铸就“法治之盾”守护绿水青山,唐代古建筑保护,古建筑保护社团,古建筑保护造价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法院”)举行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揭牌仪式。据悉,这是惠州市首个成立的

铸就“法治之盾” 守护绿水青山

铸就“法治之盾” 守护绿水青山,

  唐代古建筑保护,古建筑保护社团,古建筑保护造价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法院”)举行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揭牌仪式。据悉,这是惠州市首个成立的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

  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平的法治保障日益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城法院推行生态资源环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将更好地发挥司法功能,创新护航绿水青山的新思路、新机制,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公平、环境等方面更高的需要。

  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性、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要求各部门迅速联动、高效处置,司法部门作为生态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推动涉环境污染审判质效持续提升,惠城法院主动打破传统审判法庭固有的业务划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建设专门审判机构,采取“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模式强化环资审判力量。

  日前,惠城法院在与会单位和媒体的见证下举行了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发布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惠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伟东等共同为工作室揭牌。这也是全市首个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

  “惠城法院出台了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就是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三类案件都归口到这个工作室来审理。”惠城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其中包括了环境污染罪等31个刑事罪名、生态破坏责任纠纷等25个民事案由以及行政处罚等6类行政案由。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惠城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4件,平均每年逾200件。其中,行政案件占比约90%,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占比7%和3%。因此,该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设在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目前,惠城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配有3名分别来自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的员额法官,均具有10年以上的审判经验;辅助人员9名;还选任了4名具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陪审员,主要参与环境资源大案要案的审理和技术层面的判断。上述团队成员将“因案制宜”搭配组成交叉合议庭,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是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模式对内可以聚集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对外可以统一执法司法的协作路径,营造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说。

  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百姓民生,外出现场踏勘是常态。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相对专业、往往涉及多部门等情形,近年来,惠城法院坚持强化与环境资源部门沟通协作,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保护的大格局。

  惠城法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工作室揭牌仪式结束后,紧接着举行了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席会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水利局、惠州市林业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如何搭建起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桥梁,从审判的后端来全面审视当前的环境治理工作格局,进而推动城市管理能力提升、创新环资审判、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联席会议上,与会单位就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和联席会议机制、环境司法执法信息共享制度、专家陪审和辅助审判制度、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解机制、速审速执制度、犯罪行为移交刑罚制度、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宣传等9项内容达成了协作共识,共同签署了《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备忘录》(下称《备忘录》)。“此次会签非常有意义,既促进环境资源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和资源共享,又增强环保执法与司法审判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水利局副局长毛新春说。

  各签约单位在会上一致表示,将以《备忘录》会签为契机,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基础上,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交流研讨、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配套保障机制,全链条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保护的大格局。

  “谁执法,谁普法。”在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过程中,惠城法院积极拓展延伸环境资源司法功能,借助文书上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和引领作用,有效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揭牌仪式暨联席会议之后,惠城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需承担渔业资源修复损失费。检察机关诉李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对李某判决有罪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判决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开道歉。该案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守护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违法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潼湖镇人民政府诉潘某、东莞某环保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由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承担固废处置费用,体现了对于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在民事赔偿方面的基本处理原则,即“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关闭博罗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非诉审查一案,由法院依法审查准予强制执行,由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这种模式更有利于及时、高效、专业地处理污染企业及其设备、危险废物。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举办环资审判开放日活动、在红花湖西湖景区设立巡回法庭……当前,惠城法院正广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邀请所有市民一起学法懂法用法,凝聚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共同守护惠州生态底色。

  “接下来,惠城法院将持续探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等创新手段。”惠城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黄艳说,惠城法院正沿着新时代人民法院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前进方向,全身心投入到司法审判和社会治理工作中,以法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很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