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江南文化遇到检察保护协同联动该怎么做?
当江南文化遇到检察保护协同联动该怎么做?
当江南文化遇到检察保护协同联动该怎么做?,古建筑怎么保护,跨专业古建保护,江西古建保护为不断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助力苏州“江南文化”品牌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苏州市检察院于近日举行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参加会议,苏州市文保所所长陈伟、市考古所专家张铁军参加座谈。
会上,李勇就进一步推动“江南文化”检察保护机制的有效落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按照苏州市“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提高对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保护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形成全市两级院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结合部门职权清单和工作任务分解表,通过创新办案模式与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情况反映、立法建议、调研报告、法治宣传等方式,有序推进检察保护工作。三是有效整合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力量,进一步拓深拓宽保护领域,就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共建信息平台等方面加大联动协作力度,深入推进“江南文化”检察保护。
陈伟充分肯定多年来两级检察机关与文保所联动协作成效,并对如何解决私人古建筑与公益保护冲突难题提出了建议,期望加大协作力度,共克难题。
张铁军结合考古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内容,就如何加强与检察机关在线索对接、技术协助、保护评估等方面开展联动协作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会上,还解读了《苏州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机关职权清单》《江南文化检察保护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表》,姑苏、吴中、相城、虎丘等4家基层院作了交流。
今年8月,苏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和“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不断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助力苏州“江南文化”品牌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打造,提升苏州检察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意见》指出,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江南文化”检察保护中,以古城、古镇古村落、古墓葬、大运河文化遗产、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等保护为工作方向,采取“公益诉讼为主导,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为补充”的办案模式,综合运用案件办理、情况反映、立法建议、调研报告、法治宣传等多种方式,探索苏州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新路径,取得新成效。
《意见》明确了完善检察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江南文化保护”检察官办案团队、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街坊哨兵”和“公益诉讼体验员”机制、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民主监督协同机制、健全外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综合保护新模式、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等八大工作机制。
近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度借力科技,拓宽线索来源,在古城保护、文物保护和文化遗存保护等领域能动履职、精准监督,公益诉讼守护“江南文化”卓有成效,逐步从对单一文物的保护,扩大为对古城、大运河风貌等整体保护,检察建议内容也从加强保护和整改转变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传承发展并重。
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军表示,下一步,苏州检察机关将着力构建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履职的联动发力模式,有效实现上下一体、横向协作、多措并举、有所侧重,通过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系统性、全过程检察公益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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