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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古建网2023-01-15古建资讯可以看建筑的网站
琉璃瓦价格,可以看建筑的网站,建设工程教育网,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琉璃瓦价格,可以看建筑的网站,建设工程教育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琉璃瓦价格,可以看建筑的网站,建设工程教育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王玉林、总裁蒋明刚、财务总监梁澐及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杨彦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向中建信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建信息,向天山股份出售公司下属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控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开展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将整合中建信息、赛马物联等中国建材集团内数字化、信息化服务的优质资产,定位调整为企业级ICT生态服务平台,主营业务包括ICT产品增值分销、云与数字化服务、智慧物流等。公司将利用技术优势、业务经验及股东背景,持续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充分把握行业客户的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机遇,构建企业服务生态,深度赋能建材、能源等工业企业的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升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换股吸收合并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在开展审计、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编制单位: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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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编制单位: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彧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由246,592.03万元变更为 424,666.55万元。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3年度与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公司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564,391.74万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第三季度报告的保密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物联”)提供财务资助,累计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我找车”智慧物流平台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向赛马物联提供借款,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与维护;机械设备租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资助金额:累计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提供借款,主要是为解决赛马物联“我找车”智慧物流平台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本次向赛马物联提供借款将收取利息(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提供借款事项,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赛马物联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赛马物联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需要提交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联方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体现了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9月,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220,599.62万元,占2022年原预计合同总金额的89.46%,预计2022年10-12月发生合同金额为204,066.93万元,2022年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同总金额为424,666.55万元。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物联”)预计为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部分公司提供数字物流服务业务增加。

  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控制的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总计约564,391.74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同金额比 2022年调整后的预计合同总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赛马物联将继续加快数字物流业务开拓力度,预计向关联方提供的数字物流服务业务将继续增加。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建材集团集科研、制造、流通为一体,是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注册资本171.36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国建材集团总资产6,522.44亿元,净资产2,113.4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51.13亿元,实现净利润286.50亿元。

  中国建材集团持有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4.30%的股份,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9.03%的股权,中国建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材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备品备件购买、设备维修及技术改造服务、工程施工、提供网络货物运输服务等;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等;与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安睿智达(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购买备品备件等;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备品备件、销售产品等;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产品检验、标准化评审等服务;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及其所属单位宁夏安普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矿山储量监测、勘查、核实、安全评价等服务;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所属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购买备品备件等;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购买耐火材料、接受技术服务等;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中建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为购买产品、销售产品、提供网络货物运输服务等。

  (一)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水泥工程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总承包集成服务及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建设安装、装备制造及供应、调试及运转维护等业务。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最大的集研发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成套技术与装备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多年从事水泥生产线相关产品制造或服务,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三)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先进陶瓷、人工晶体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产业和技术的开发,是中国先进陶瓷和人工晶体行业最大的集研发设计、产品制造、成套技术与装备和相关工程集成及进出口业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是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工程领域国内领先的余热发电综合服务商。

  (五)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及建设工程领域内极具规模、综合性、第三方检验认证服务机构。可提供项目、标准检测、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及服务认证等服务。

  (六)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承担全国大部分建材原料矿山及主要非金属矿山勘查,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种经营等多层次的产业结构。

  (七)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耐火材料品种最全、服务领域最广、出口产品最多的综合型耐火材料服务商。

  (八)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是中国建材行业重点科研院所和甲级设计单位,主要从事水泥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工程监理、设备成套、工程总承包等工作。

  (九)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十)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十一)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石膏板产业集团,主要为各类建筑和家庭客户提供石膏板墙体吊顶系统、矿棉板吊顶吸声系统等。

  上述企业与公司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资信较好。公司及其控股的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能够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一)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等商品:将通过招标、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改造、设备维修、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评审、矿山储量监测、勘查、核实、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将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行业标准指导价、招标、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方式为依据确定。

  (三)向关联方销售水泥、熟料等产品将根据招标、市场价格等方式为依据确定。

  (四)向关联方提供网络货物运输服务价格将根据招标、市场价格并结合物料运输起止地点距离为依据确定。

  公司将根据以上定价政策要求具体的关联交易主体提供单项关联交易的定价说明,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三)《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授权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选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等。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本金不存在风险。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1)公司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并与相关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本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本次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存在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授权额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林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控股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2亿元、1.5亿元借款,借款期限均不超过3年(含3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述公司将分别以其等额资产作抵押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物联”)“我找车”智慧物流平台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向赛马物联提供借款,累计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5票,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由246,592.03万元变更为 424,666.55万元。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公司2023年度与公司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签署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564,391.74万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5票,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 年10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 年10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决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方式及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三、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2 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5)。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内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约定: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含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下同)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80,000万元、80,000万元。

  2、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85,000万元、85,000万元。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8.33%的股权,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持有财务公司41.67%股权,中国建材集团为其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中国建材集团实际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14.583亿元,占比58.33%;中国建材股份出资10.417亿元,占比41.67%。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关联方主要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8.33%股权;中国建材股份(中国建材集团为其实际控制人)持有财务公司41.67%股权。

  1、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1)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2)同期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使用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时,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1)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2)同期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1)财务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公司应协助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80,000万元、80,000万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分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85,000万元、85,000万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1、本关联交易协议经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已出具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公司制定了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出具的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的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同意公司出具的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

  (三)《宁夏建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四)《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五)《宁夏建材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2年 10月29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 219 号建材大厦 16 层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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