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汉代墓葬为例解读中国古代墓葬性质
以汉代墓葬为例解读中国古代墓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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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墓葬是安置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是我们了解古代丧葬思想的重要媒介。汉代是中国古代墓葬制度形成的重要阶段,本文主要以汉代墓葬为例,就如何真实客观地释读墓葬信息进行探讨,论证了古代墓葬的诸多性质,如神圣性、象征性、礼仪性、等级性、安全性、时代性,并希望通过以上论证,解析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演变的根源。
王仲殊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的“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条目中这样描述墓葬:“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简言之,墓葬是安置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
当人生走到了终点,埋葬便成为最后的乐章。埋葬的过程相当复杂,除了墓葬建筑本身,葬前葬后还要举行各种活动。就墓葬而言,从空间关系上看,它由地上和地下两大系统构成,地上系统包括坟丘、陵园(墓园)、陵寝建筑、神道石刻等设施,地下系统包括墓葬形制、墓室装饰、棺椁葬具和各种随葬品等。一座完整的墓葬,历经岁月的沧桑,即便保存状况再好,发掘出土的墓葬已非初建时的墓葬,许多曾经有过的痕迹或物品已经永远地消失了。这是墓葬原始完整性与现存残缺性的辩证关系。
墓葬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各种制度、观念和技术提供了丰富而真实的材料,但如何解读这些材料,却存在方法论上的差异,比如墓室是否或如何象征居室?怎么解读墓室装饰图像和随葬品?等等。这是墓葬客观真实性与解读主观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墓葬不仅是安置死者遗体的场所,也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所以,墓葬能够成为生者与死者沟通的圣地,成为死者的纪念地。普通人的墓葬为其后代所祭奠、纪念,特殊人物的墓葬还可成为公众祭祀的对象,这些特殊人物中有神话传说人物,有对国家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等。《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武帝在北巡朔方后,于返回途中特意到桥山祭奠黄帝冢之事,“乃遂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乔山,泽兵须如”,位于陕西黄陵桥山之巅的黄帝陵,至今仍是炎黄子孙祭拜祖先、认祖归宗之地。
人们到先祖墓上祭奠、哀悼,到历史人物墓前朝拜、感怀,正是墓葬具有神圣性的体现。
拙著《冥界的秩序—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概论》的结语部分重点讨论了古人的冥界观问题,认为“古人将墓葬视为死者在冥界的家,这个冥界之家是现实家园的复制和重建,墓葬所体现的各种观念均存在于现实世界”,并从五个方面做了初步论述:地上陵园设施—再现墓主生前的宫都;地下墓室结构—象征墓主生前的宫室;墓葬装饰图像—复制现实世界的图像以及生人的思想观念;殓服—保护墓主尸体不朽,使墓主的灵魂有所依附;随葬品组合—模拟生人的生活所需。
墓葬正是象征现实世界居室的冥界之家。《汉书·宣帝纪》:(神爵元年)“幸万岁宫,神爵翔集”,《汉书·成帝纪》:(永始二年)“十二月,诏曰:‘前将作大匠万年知昌陵卑下,不可为万岁居”,可见皇帝生前用“万岁宫”,死后葬“万岁居”。《隶续·卷第十四》记录有若干汉代墓砖铭文,如汝伯宁砖有铭“万岁舍”、曹叔文砖有铭“千万岁署舍”、邯君砖有铭“万秋宅”。河南唐河新店新莽画像石墓中的刻文也可说明墓室与现实世界居室的模拟关系,如前室之南侧室东门柱刻“郁平大尹冯君孺人车库”,前室与中室间大门南门柱刻“郁平大尹冯君孺人中大门”;中室与前室间门楣背面刻“东方”,中室与北回廊间门楣刻“北方”,中室与南回廊间门楣刻“南方”、“郁平大尹冯君孺人藏阁”,中室与南后室间门楣刻“西方内门”等(图一)。
墓上用于祭祀的建筑,最迟出现于商周时期,到秦汉时期大为盛行,虽然魏晋时期一度衰落、消失,但从十六国到南北朝时期再次复兴,并经隋唐而一直延至明清。以西汉帝陵为例,陵园内设有寝和庙,按时举行各种祭祀活动,即使到了东汉,皇帝也屡屡从洛阳前往旧都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有时还祠太上皇、萧何、曹参、霍光等),以彰显其皇位的正统性。东汉帝陵附近也建有寝殿等礼制建筑,《后汉书·礼仪上》记载东汉上陵之礼:“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可以想见当时上陵的队伍浩浩荡荡,颇为壮观。上陵活动不仅在于表达“孝子事亲尽礼,敬爱之心也”,还应有其他深意。
《汉书·礼乐志》曰:“(人性)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对于普通人,墓上祭祀除了顺应人伦、以示尽孝致哀外,还可起到维护家族和谐的作用;对于一国之君,通过一系列墓上祭祀活动,能够加强皇权,巩固统治秩序。墓上祭祀对于死者可以说是一种礼仪、礼制的实践,对于生者却是一种秩序的演练,尤其对于统治者更是一种现实政治的需要。
古代社会实行等级制度,人们生前拥有一个等级身份,死后享用相应的丧葬礼遇,这就是墓葬的等级性。笔者曾对“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一语做过剖析,认为其至少应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对待死者要像生时一样,就是丧事要符合死者生时的等级身份,这是墓葬等级礼制形成的原因;二是对待死者要像活着时一样,就是死者在冥界的家中还要像生前一样生活,这是上述古人冥界观、亦即墓葬象征性的内涵。
以两周和两汉墓葬为例,在春秋战国之际高坟大冢登场之前,墓上或有建筑,但并不普遍,两周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是棺椁、用鼎以及车马随葬制度。但是,以高大坟丘为中心的地上设施出现后,很快便成为墓葬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最终构成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内容。两汉墓葬等级制度即由地上、地下两大部分来体现,地上部分用坟丘的高度等要素来严格规范墓主的等级秩序;地下部分除墓葬形制、棺椁和随葬品外,主要用殓服玉衣来体现等级差别。单从汉代墓葬用棺来看,《后汉书·礼仪下》曰:“(大丧)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由此可知汉代不同等级所用之棺,称谓上有宫、棺,材质上有梓、樟,漆色上有朱、黑之别,彩绘图案方面除有无外,还有复杂与简约之差异。《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东园秘器作梓宫,素木长丈三尺,崇广四尺(长约3 米,宽、高各约0.924 米)”;湖北云梦睡虎地77 号西汉早期墓出土简牍中的法律简《葬律》曰:“(彻侯)棺中之广毋过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袤丈一尺,厚七寸(长约2.541、宽约0.739、高约0.716 米,棺板厚约0.162 米)”,虽然上引文献所录皇帝和列侯用棺规格的情况不一定是在同一时期,但至少可以说明汉代不同等级所用棺木的大小是不同的。
长期、稳定、统一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较为完善,如两周、两汉;短期、动荡、分裂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往往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如魏晋、十六国。
墓葬一般选择在地势较高、土层深厚的地方修造,有的直接建在山上。西汉 11 座皇帝陵分布在都城长安附近的土塬上,其中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分别位于长安城东南的白鹿原、杜陵原,其他九陵位于长安城以北的咸阳原;在朝廷为官的上层官吏一般陪葬到皇帝陵,从而形成范围广大的陵墓区;即便是下层官吏和一般城市居民,也多将墓葬选建在长安城以东以及东南地势较高的龙首原上。西汉王国和侯国的情况类似,诸侯王如梁王墓、楚王墓、鲁王墓、中山王墓和长沙王墓等大多营建于国都附近的山丘上,列侯如长沙马王堆轪侯墓和南昌墎墩海昏侯墓均位于国都附近的小山包上。东汉以皇帝陵为中心的巨大陵墓区位于都城洛阳以北的邙山和以南的万安山北麓,那里也都是地势高敞之地。
选择高敞之地主要是为了避开水患和低下潮湿的环境,为深挖墓坑提供基础条件。西汉成帝昌陵因为选建于低地致半途而废,成为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失败工程。
墓地择定后,就要下挖墓坑,营建墓室。不论是竖穴木椁墓,还是土洞墓、砖室墓,墓室都深埋于地下。以西汉墓葬为例,《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近年在陕西西安东郊江村东侧发现一座大型墓葬,地面上不见封土,墓坑边长约 40、深约 30 米,被认为可能是文帝的霸陵。30 米约当西汉 13 丈,看来并非巧合。上引云梦睡虎地汉简《葬律》曰:“(彻侯)?(壑)、斗、羡深渊上六丈”,西汉早期的大型竖穴土坑墓,其墓道一般只通至椁室的上部,所以彭浩认为“?(壑)”是指墓坑(“斗”和“羡”与墓道有关),其深度是指墓坑口至椁室上盖间的距离,依律文约当今 13.86 米,但若墓道直通墓坑底部,则墓坑的深度当指坑口至坑底的距离。如陕西咸阳杨家湾 5 号墓、湖南长沙马王堆 1 号墓、2 号墓的墓道均未通至墓坑底,其墓坑口至椁顶的距离在 13 ~ 14 米之间,湖南沅陵虎溪山 1 号墓的墓道直通墓坑底,其墓坑深近 13米,这 4 座西汉早期列侯墓的墓坑深度与律文大体相符;而咸阳杨家湾 4 号墓(墓道未通至墓坑底)和西安新安机砖厂汉墓(墓道通至墓坑底)的墓坑深达 20 米左右,显然超过了律文的规定。诸侯王级竖穴土坑墓的墓坑深度多在10 米以上,如江苏高邮天山 M1 深 24 米,山东长清双乳山 M1 深 22 米,江苏盱眙大云山 M1深 19 米,M2 深 15 米。
墓主身份越高,墓坑就挖的越深,这一方面体现了墓葬的等级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人重视深埋的事实。深埋是为了固其墓,也是为了“据真土”而“保幽冥之灵”。
土洞墓、砖(石)室墓深埋地下,一般用木材、土坯或砖(石)封门。崖洞墓开凿于山中,多使用大量石材封堵墓道、甬道,称为“塞石”,也有如河北满城陵山西汉中山王夫妇墓在砖或土坯墙之间灌注铁水加以封堵的特例,此二墓的后室(用石板建造的石屋)还安装有石门,门后设置顶门器,石门一旦关闭就无法向内推开。
对于竖穴土(石)坑木椁墓,甚或是砖室墓,在墓道和墓室内堆积一定厚度的沙子或石块,是常见的固墓之法。《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曰:“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汉书·田延年传》曰:“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昭帝平陵)方上。”汉代积沙积石墓的实例颇多,积沙墓如山东定陶灵圣湖 2 号墓;积石墓如江苏徐州簸箕山 3 号墓,此墓还确实起到了防盗作用。
在南方地区还常见积泥墓,即用青膏泥或白膏泥堆积在椁室外,能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著名的长沙马王堆汉墓即其例证。
墓坑既深,难避潮湿,所以墓中出现各种防潮措施。最常见的做法是在椁室之外积炭,其墓葬实例很多,文献中亦有记载,如上引之“积石积炭”。《汉书·田延年传》又曰:“先是,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延年奏言‘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当为。请没入县官。’奏可”,看来西汉帝陵也是用炭的。前引汉简《葬律》规定列侯“得用炭”,或可说明用炭还涉及墓葬等级制度问题。积炭防潮不仅见于竖穴木椁墓,在崖洞墓中也能见到,如满城陵山汉墓。
除了用炭,河北易县燕下都九女台墓区M16 用火烤墓壁,用白灰和蚌壳筑二层台;西汉诸侯王崖洞墓内普遍开凿有排水设施,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防潮。
人死后穿着衣服,这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汉代高等级墓葬中使用玉质衣服作为殓服,则是这一时期独有的做法。使用玉衣的主要目的应在于防止尸体腐朽,《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曰:“(刘盆子率军)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此记载当不属实,但反映出时人的这种观念。此外,汉代还流行使用玉质九窍塞,将人体的耳、眼、鼻、口以及、肛门一一封堵起来,以防精气散失,《抱朴子内篇·对俗》曰:“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可见与使用玉衣有着相同的目的。
棺以藏尸,椁以藏棺,棺椁葬具除了具有象征意义外,其实际作用就是保护尸体。《说文解字》释棺曰:“关也,所以掩尸”,《白虎通》曰:“棺之为言完,所以藏尸令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从材质看,棺有木棺(镶玉漆棺)、陶(瓦)棺、石棺之分,椁也有木椁、砖椁、石椁之别,棺椁还都存在多重套合的情况。
总之,墓葬的核心是人的遗体,不管是殓服,还是棺椁,都是为了保护人体的完整和不腐。
在墓内布设机关,广为人知的就是秦始皇帝陵。《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西汉帝陵中也有类似的设置,《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伏弩,设伏火”。遗憾的是秦汉帝陵无一做过科学发掘,所以陵内情况不明。
在关于疑冢的传说中,以曹操七十二疑冢最为有名。虽然疑冢只是传说,但多少能够反映出时人祈求墓葬安全、防止墓葬被盗的一种愿望。
还有一种企图保全墓葬的方法,就是设置假墓室。例如在陕西蓝田五里头村发掘清理了29 座北宋吕氏家族墓,均为竖井墓道土洞墓,其中有 3 座墓葬(2 号吕大临墓、12 号吕大圭墓、20 号吕大忠墓)在墓室上部纵向叠置了 1 至 2个空墓室,其用意当是为了防盗。尤其是 2 号墓设置了上下两个空墓室(图二),确曾有效预防了一次盗掘行为。
坟丘、陵园(墓园)、陵寝建筑等陵墓的地上设施出现后,客观上对于维护陵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朝代更迭,战乱频起,虽然这并非陵墓地上设施建置的初衷,它们最终还是成为后世盗掘陵墓的指引。
西汉文帝行薄葬,其目的正在于保全墓葬。《汉书·张释之传》曰:“使(霸陵)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戚焉?”据研究,文帝霸陵确无封土,与西汉其他帝陵判然有别,虽然陵墓其他方面的内涵正在探寻,目前单从封土一项即可视其为薄葬。但纵观西汉各等级陵墓,文帝的薄葬思想和实践并未对汉代丧葬制度产生影响。直到东汉末年,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曹操作为一个新兴政权的缔造者,鉴于经济、民俗等社会现状,更是为了变革政治的需要,针对汉代厚葬之风,身体力行,真正开创出魏晋的薄葬之制:地上设施一应废除,地下墓室、棺椁、殓服和随葬用品均予简化,包括彻底抛弃了玉衣殓服。魏晋的薄葬之制直接影响了十六国墓制,甚至还影响到更晚的北周墓制。
在考古发掘和研究中,墓葬的时代是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墓葬的时代特征表现在墓葬的各个方面,比如作为地上部分的坟丘形状、陵园形制、陵寝建筑、神道石刻,作为地下部分的墓葬形制、棺椁、殓服、随葬品,作为埋葬制度或习俗的合葬、族葬形式等等。墓葬的诸要素因时而变,形成了墓葬的时代性。
造成墓葬诸要素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政治方面的原因,尤其是朝代更迭。比如东周列国之间的竞争促使以高坟大冢为中心的一套地上设施的出现;汉代兴起导致黄肠题凑葬制的创出以及玉衣殓服制度的形成;曹魏结束四百余年的汉朝统治,力兴薄葬,地上不封不树,玉衣彻底消失。新朝代的建立,需要制定新葬制,这是促使墓葬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动力。当然,新朝代新墓制不可能完全割断与旧朝代旧墓制的联系,新墓制往往是对旧墓制的继承、改造和创新,如秦汉墓制之于两周墓制,但有时新墓制却是对旧墓制彻底的否定,如魏晋墓制之于秦汉墓制。
伴随政治原因的是经济、技术和文化方面的原因,例如两汉的长期统一、稳定保证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成为汉代厚葬之风的坚实支撑,技术进步也应用到了墓葬的营建上;又如汉武帝时期确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治思想,为崇尚孝道的厚葬之风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总之,墓葬的时代性是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包括宗教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墓葬是逝者之家,也寄托着生者的期望,因为生者终将成为逝者。在生死之间,一切都是生者的表演,一切也都是为了生者。
(作者:刘振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考古与文物》2020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
摘要:墓葬是安置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是我们了解古代丧葬思想的重要媒介。汉代是中国古代墓葬制度形成的重要阶段,本文主要以汉代墓葬为例,就如何真实客观地释读墓葬信息进行探讨,论证了古代墓葬的诸多性质,如神圣性、象征性、礼仪性、等级性、安全性、时代性,并希望通过以上论证,解析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演变的根源。王仲殊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的“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条目中这样描述墓葬:“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简言之,墓葬是安置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
当人生走到了终点,埋葬便成为最后的乐章。埋葬的过程相当复杂,除了墓葬建筑本身,葬前葬后还要举行各种活动。就墓葬而言,从空间关系上看,它由地上和地下两大系统构成,地上系统包括坟丘、陵园(墓园)、陵寝建筑、神道石刻等设施,地下系统包括墓葬形制、墓室装饰、棺椁葬具和各种随葬品等。一座完整的墓葬,历经岁月的沧桑,即便保存状况再好,发掘出土的墓葬已非初建时的墓葬,许多曾经有过的痕迹或物品已经永远地消失了。这是墓葬原始完整性与现存残缺性的辩证关系。
墓葬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各种制度、观念和技术提供了丰富而真实的材料,但如何解读这些材料,却存在方法论上的差异,比如墓室是否或如何象征居室?怎么解读墓室装饰图像和随葬品?等等。这是墓葬客观真实性与解读主观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墓葬不仅是安置死者遗体的场所,也是死者灵魂的栖息地,所以,墓葬能够成为生者与死者沟通的圣地,成为死者的纪念地。普通人的墓葬为其后代所祭奠、纪念,特殊人物的墓葬还可成为公众祭祀的对象,这些特殊人物中有神话传说人物,有对国家做出过杰出贡献的历史人物等。《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武帝在北巡朔方后,于返回途中特意到桥山祭奠黄帝冢之事,“乃遂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乔山,泽兵须如”,位于陕西黄陵桥山之巅的黄帝陵,至今仍是炎黄子孙祭拜祖先、认祖归宗之地。
人们到先祖墓上祭奠、哀悼,到历史人物墓前朝拜、感怀,正是墓葬具有神圣性的体现。
拙著《冥界的秩序—中国古代墓葬制度概论》的结语部分重点讨论了古人的冥界观问题,认为“古人将墓葬视为死者在冥界的家,这个冥界之家是现实家园的复制和重建,墓葬所体现的各种观念均存在于现实世界”,并从五个方面做了初步论述:地上陵园设施—再现墓主生前的宫都;地下墓室结构—象征墓主生前的宫室;墓葬装饰图像—复制现实世界的图像以及生人的思想观念;殓服—保护墓主尸体不朽,使墓主的灵魂有所依附;随葬品组合—模拟生人的生活所需。
墓葬正是象征现实世界居室的冥界之家。《汉书·宣帝纪》:(神爵元年)“幸万岁宫,神爵翔集”,《汉书·成帝纪》:(永始二年)“十二月,诏曰:‘前将作大匠万年知昌陵卑下,不可为万岁居”,可见皇帝生前用“万岁宫”,死后葬“万岁居”。《隶续·卷第十四》记录有若干汉代墓砖铭文,如汝伯宁砖有铭“万岁舍”、曹叔文砖有铭“千万岁署舍”、邯君砖有铭“万秋宅”。河南唐河新店新莽画像石墓中的刻文也可说明墓室与现实世界居室的模拟关系,如前室之南侧室东门柱刻“郁平大尹冯君孺人车库”,前室与中室间大门南门柱刻“郁平大尹冯君孺人中大门”;中室与前室间门楣背面刻“东方”,中室与北回廊间门楣刻“北方”,中室与南回廊间门楣刻“南方”、“郁平大尹冯君孺人藏阁”,中室与南后室间门楣刻“西方内门”等(图一)。
墓上用于祭祀的建筑,最迟出现于商周时期,到秦汉时期大为盛行,虽然魏晋时期一度衰落、消失,但从十六国到南北朝时期再次复兴,并经隋唐而一直延至明清。以西汉帝陵为例,陵园内设有寝和庙,按时举行各种祭祀活动,即使到了东汉,皇帝也屡屡从洛阳前往旧都长安,“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有时还祠太上皇、萧何、曹参、霍光等),以彰显其皇位的正统性。东汉帝陵附近也建有寝殿等礼制建筑,《后汉书·礼仪上》记载东汉上陵之礼:“西都旧有上陵。东都之仪,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可以想见当时上陵的队伍浩浩荡荡,颇为壮观。上陵活动不仅在于表达“孝子事亲尽礼,敬爱之心也”,还应有其他深意。
《汉书·礼乐志》曰:“(人性)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对于普通人,墓上祭祀除了顺应人伦、以示尽孝致哀外,还可起到维护家族和谐的作用;对于一国之君,通过一系列墓上祭祀活动,能够加强皇权,巩固统治秩序。墓上祭祀对于死者可以说是一种礼仪、礼制的实践,对于生者却是一种秩序的演练,尤其对于统治者更是一种现实政治的需要。
古代社会实行等级制度,人们生前拥有一个等级身份,死后享用相应的丧葬礼遇,这就是墓葬的等级性。笔者曾对“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一语做过剖析,认为其至少应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对待死者要像生时一样,就是丧事要符合死者生时的等级身份,这是墓葬等级礼制形成的原因;二是对待死者要像活着时一样,就是死者在冥界的家中还要像生前一样生活,这是上述古人冥界观、亦即墓葬象征性的内涵。
以两周和两汉墓葬为例,在春秋战国之际高坟大冢登场之前,墓上或有建筑,但并不普遍,两周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是棺椁、用鼎以及车马随葬制度。但是,以高大坟丘为中心的地上设施出现后,很快便成为墓葬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最终构成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内容。两汉墓葬等级制度即由地上、地下两大部分来体现,地上部分用坟丘的高度等要素来严格规范墓主的等级秩序;地下部分除墓葬形制、棺椁和随葬品外,主要用殓服玉衣来体现等级差别。单从汉代墓葬用棺来看,《后汉书·礼仪下》曰:“(大丧)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虡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偃月,牙桧梓宫如故事……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由此可知汉代不同等级所用之棺,称谓上有宫、棺,材质上有梓、樟,漆色上有朱、黑之别,彩绘图案方面除有无外,还有复杂与简约之差异。《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东园秘器作梓宫,素木长丈三尺,崇广四尺(长约3 米,宽、高各约0.924 米)”;湖北云梦睡虎地77 号西汉早期墓出土简牍中的法律简《葬律》曰:“(彻侯)棺中之广毋过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袤丈一尺,厚七寸(长约2.541、宽约0.739、高约0.716 米,棺板厚约0.162 米)”,虽然上引文献所录皇帝和列侯用棺规格的情况不一定是在同一时期,但至少可以说明汉代不同等级所用棺木的大小是不同的。
长期、稳定、统一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较为完善,如两周、两汉;短期、动荡、分裂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往往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如魏晋、十六国。
墓葬一般选择在地势较高、土层深厚的地方修造,有的直接建在山上。西汉 11 座皇帝陵分布在都城长安附近的土塬上,其中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分别位于长安城东南的白鹿原、杜陵原,其他九陵位于长安城以北的咸阳原;在朝廷为官的上层官吏一般陪葬到皇帝陵,从而形成范围广大的陵墓区;即便是下层官吏和一般城市居民,也多将墓葬选建在长安城以东以及东南地势较高的龙首原上。西汉王国和侯国的情况类似,诸侯王如梁王墓、楚王墓、鲁王墓、中山王墓和长沙王墓等大多营建于国都附近的山丘上,列侯如长沙马王堆轪侯墓和南昌墎墩海昏侯墓均位于国都附近的小山包上。东汉以皇帝陵为中心的巨大陵墓区位于都城洛阳以北的邙山和以南的万安山北麓,那里也都是地势高敞之地。
选择高敞之地主要是为了避开水患和低下潮湿的环境,为深挖墓坑提供基础条件。西汉成帝昌陵因为选建于低地致半途而废,成为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失败工程。
墓地择定后,就要下挖墓坑,营建墓室。不论是竖穴木椁墓,还是土洞墓、砖室墓,墓室都深埋于地下。以西汉墓葬为例,《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深十三丈……”,近年在陕西西安东郊江村东侧发现一座大型墓葬,地面上不见封土,墓坑边长约 40、深约 30 米,被认为可能是文帝的霸陵。30 米约当西汉 13 丈,看来并非巧合。上引云梦睡虎地汉简《葬律》曰:“(彻侯)?(壑)、斗、羡深渊上六丈”,西汉早期的大型竖穴土坑墓,其墓道一般只通至椁室的上部,所以彭浩认为“?(壑)”是指墓坑(“斗”和“羡”与墓道有关),其深度是指墓坑口至椁室上盖间的距离,依律文约当今 13.86 米,但若墓道直通墓坑底部,则墓坑的深度当指坑口至坑底的距离。如陕西咸阳杨家湾 5 号墓、湖南长沙马王堆 1 号墓、2 号墓的墓道均未通至墓坑底,其墓坑口至椁顶的距离在 13 ~ 14 米之间,湖南沅陵虎溪山 1 号墓的墓道直通墓坑底,其墓坑深近 13米,这 4 座西汉早期列侯墓的墓坑深度与律文大体相符;而咸阳杨家湾 4 号墓(墓道未通至墓坑底)和西安新安机砖厂汉墓(墓道通至墓坑底)的墓坑深达 20 米左右,显然超过了律文的规定。诸侯王级竖穴土坑墓的墓坑深度多在10 米以上,如江苏高邮天山 M1 深 24 米,山东长清双乳山 M1 深 22 米,江苏盱眙大云山 M1深 19 米,M2 深 15 米。
墓主身份越高,墓坑就挖的越深,这一方面体现了墓葬的等级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人重视深埋的事实。深埋是为了固其墓,也是为了“据真土”而“保幽冥之灵”。
土洞墓、砖(石)室墓深埋地下,一般用木材、土坯或砖(石)封门。崖洞墓开凿于山中,多使用大量石材封堵墓道、甬道,称为“塞石”,也有如河北满城陵山西汉中山王夫妇墓在砖或土坯墙之间灌注铁水加以封堵的特例,此二墓的后室(用石板建造的石屋)还安装有石门,门后设置顶门器,石门一旦关闭就无法向内推开。
对于竖穴土(石)坑木椁墓,甚或是砖室墓,在墓道和墓室内堆积一定厚度的沙子或石块,是常见的固墓之法。《吕氏春秋·孟冬纪·节丧》曰:“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汉书·田延年传》曰:“初,大司农取民牛车三万两为僦,载沙便桥下,送致(昭帝平陵)方上。”汉代积沙积石墓的实例颇多,积沙墓如山东定陶灵圣湖 2 号墓;积石墓如江苏徐州簸箕山 3 号墓,此墓还确实起到了防盗作用。
在南方地区还常见积泥墓,即用青膏泥或白膏泥堆积在椁室外,能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著名的长沙马王堆汉墓即其例证。
墓坑既深,难避潮湿,所以墓中出现各种防潮措施。最常见的做法是在椁室之外积炭,其墓葬实例很多,文献中亦有记载,如上引之“积石积炭”。《汉书·田延年传》又曰:“先是,茂陵富人焦氏、贾氏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延年奏言‘商贾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当为。请没入县官。’奏可”,看来西汉帝陵也是用炭的。前引汉简《葬律》规定列侯“得用炭”,或可说明用炭还涉及墓葬等级制度问题。积炭防潮不仅见于竖穴木椁墓,在崖洞墓中也能见到,如满城陵山汉墓。
除了用炭,河北易县燕下都九女台墓区M16 用火烤墓壁,用白灰和蚌壳筑二层台;西汉诸侯王崖洞墓内普遍开凿有排水设施,这些做法都是为了防潮。
人死后穿着衣服,这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汉代高等级墓葬中使用玉质衣服作为殓服,则是这一时期独有的做法。使用玉衣的主要目的应在于防止尸体腐朽,《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曰:“(刘盆子率军)发掘诸陵,取其宝货,遂污辱吕后尸。凡贼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秽”,此记载当不属实,但反映出时人的这种观念。此外,汉代还流行使用玉质九窍塞,将人体的耳、眼、鼻、口以及、肛门一一封堵起来,以防精气散失,《抱朴子内篇·对俗》曰:“金玉在九窍,则死人为之不朽”,可见与使用玉衣有着相同的目的。
棺以藏尸,椁以藏棺,棺椁葬具除了具有象征意义外,其实际作用就是保护尸体。《说文解字》释棺曰:“关也,所以掩尸”,《白虎通》曰:“棺之为言完,所以藏尸令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廓辟土无令迫棺也”。从材质看,棺有木棺(镶玉漆棺)、陶(瓦)棺、石棺之分,椁也有木椁、砖椁、石椁之别,棺椁还都存在多重套合的情况。
总之,墓葬的核心是人的遗体,不管是殓服,还是棺椁,都是为了保护人体的完整和不腐。
在墓内布设机关,广为人知的就是秦始皇帝陵。《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西汉帝陵中也有类似的设置,《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曰:“外方立,先闭剑户,户设夜龙、莫邪剑、伏弩,设伏火”。遗憾的是秦汉帝陵无一做过科学发掘,所以陵内情况不明。
在关于疑冢的传说中,以曹操七十二疑冢最为有名。虽然疑冢只是传说,但多少能够反映出时人祈求墓葬安全、防止墓葬被盗的一种愿望。
还有一种企图保全墓葬的方法,就是设置假墓室。例如在陕西蓝田五里头村发掘清理了29 座北宋吕氏家族墓,均为竖井墓道土洞墓,其中有 3 座墓葬(2 号吕大临墓、12 号吕大圭墓、20 号吕大忠墓)在墓室上部纵向叠置了 1 至 2个空墓室,其用意当是为了防盗。尤其是 2 号墓设置了上下两个空墓室(图二),确曾有效预防了一次盗掘行为。
坟丘、陵园(墓园)、陵寝建筑等陵墓的地上设施出现后,客观上对于维护陵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朝代更迭,战乱频起,虽然这并非陵墓地上设施建置的初衷,它们最终还是成为后世盗掘陵墓的指引。
西汉文帝行薄葬,其目的正在于保全墓葬。《汉书·张释之传》曰:“使(霸陵)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戚焉?”据研究,文帝霸陵确无封土,与西汉其他帝陵判然有别,虽然陵墓其他方面的内涵正在探寻,目前单从封土一项即可视其为薄葬。但纵观西汉各等级陵墓,文帝的薄葬思想和实践并未对汉代丧葬制度产生影响。直到东汉末年,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曹操作为一个新兴政权的缔造者,鉴于经济、民俗等社会现状,更是为了变革政治的需要,针对汉代厚葬之风,身体力行,真正开创出魏晋的薄葬之制:地上设施一应废除,地下墓室、棺椁、殓服和随葬用品均予简化,包括彻底抛弃了玉衣殓服。魏晋的薄葬之制直接影响了十六国墓制,甚至还影响到更晚的北周墓制。
在考古发掘和研究中,墓葬的时代是首先需要确定的问题。墓葬的时代特征表现在墓葬的各个方面,比如作为地上部分的坟丘形状、陵园形制、陵寝建筑、神道石刻,作为地下部分的墓葬形制、棺椁、殓服、随葬品,作为埋葬制度或习俗的合葬、族葬形式等等。墓葬的诸要素因时而变,形成了墓葬的时代性。
造成墓葬诸要素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当属政治方面的原因,尤其是朝代更迭。比如东周列国之间的竞争促使以高坟大冢为中心的一套地上设施的出现;汉代兴起导致黄肠题凑葬制的创出以及玉衣殓服制度的形成;曹魏结束四百余年的汉朝统治,力兴薄葬,地上不封不树,玉衣彻底消失。新朝代的建立,需要制定新葬制,这是促使墓葬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动力。当然,新朝代新墓制不可能完全割断与旧朝代旧墓制的联系,新墓制往往是对旧墓制的继承、改造和创新,如秦汉墓制之于两周墓制,但有时新墓制却是对旧墓制彻底的否定,如魏晋墓制之于秦汉墓制。
伴随政治原因的是经济、技术和文化方面的原因,例如两汉的长期统一、稳定保证了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成为汉代厚葬之风的坚实支撑,技术进步也应用到了墓葬的营建上;又如汉武帝时期确立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治思想,为崇尚孝道的厚葬之风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总之,墓葬的时代性是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包括宗教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墓葬是逝者之家,也寄托着生者的期望,因为生者终将成为逝者。在生死之间,一切都是生者的表演,一切也都是为了生者。
(作者:刘振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考古与文物》2020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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