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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留住历史的印记·知往鉴今

中国古建网2023-06-28古建欣赏农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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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留住历史的印记·知往鉴今

古建筑——留住历史的印记·知往鉴今,

  东平古建筑欣赏,农商文化,中国的墙文化“我们夜宿廊下,仰首静观檐底黑影,看凉月出没云底,星斗时现时隐,人工自然,悠然溶合入梦,滋味深长……”

  “后二十里积渐坡斜,直上高冈,盘绕上下,既可前望山峦屏嶂,俯瞰田陇农舍,乃又穿行几处山庄村落,中间小庙城楼,街巷里井,均极幽雅有画意……”

  这些优美动人的文字出自梁思成和林徽因于1935年撰写的《晋汾古建筑预查纪略》。可现如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样景致优美的古建筑似乎越来越少了。笔者认为,个别地方没有将古建筑的“有机改造”、“有机保护”纳入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是导致其消失的主要原因。城镇化不应该是“房地产化”,而应该建设“美丽城镇”。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应保留地方人文特色、民俗风情、田园风光,让农村百姓拥有“进城梦”的同时,也满足城市居民的“田园梦”。从这个意义上讲,古建筑与城镇化不应成为“鱼和熊掌”。

  在我的老家山东济南长清区,自2005年起,农村城镇化改造、修建大学科技园、修建济南国际园博园这三方因素使20多个村庄近2万名村民开始陆续告别祖祖辈辈生活了几十年的老宅子,搬进统一的居民住宅。在住宅小区设计建造的过程中,恋家怀旧的村民们汇聚“草根智慧”,将村碑、石碾、辘轳井等早已不用了的“老物件”原封不动地“移植”到了新住宅小区里。现在,在高低相间、错落有致、曲径通幽的楼宇之间,不经意间就会在拐角处看到这些“老物件”。对于现在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百姓来说,这些“老物件”不见得再有多少实用价值,而是代表着一份念想和情怀。“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恬适乡村生活依然能够在触摸这些“老物件”时生发起回忆。

  德国思想家歌德曾说,“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对保护古建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认知错误,导致拥有文化价值的历史建筑成片地被新建的水泥楼群或者生造的仿古街区所替代,甚至面临着集体消亡的风险。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建筑往往包含着一个地方的集体记忆,集合着老百姓多元化的感情,甚至体现了一个地方的精神气质和人文底蕴,其内在的文化魅力和外在的名片功能通常会超越建筑物本身,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忆符号,成为老百姓难以忘却的文化载体。这是钢筋混凝土的高楼大厦所不能比拟的。因而,推进城镇化必须要尊重古建筑,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实行“保护主义”,在保护中求发展,在保护中进行开发。

  作家冯骥才讲,当文化记忆和文化标志一起消失的时候,当我们的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身首异处之时,我们甚至会在跨入现代化社会的同时,也退回到蛮荒的史前时代。古建筑就是这样一种承载着文化记忆的历史遗产,它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一道即将消失的风景。

  行走在WiFi覆盖的乌镇西栅景区,徜徉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经过改造而有新用途的旧建筑群中,古建筑与城镇化毫无违和感,而是一幅大城市和小城镇梯次分布、各具特色、各得其所、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而这,也应该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中国城镇化道路的梦想。

  古建筑是历史长河积淀下来的文化瑰宝。一座保存完好的古建筑,既是研究历史的实物资料,又是社会变迁的真实见证。在齐鲁大地上,孔府孔庙、泰山岱庙、蓬莱阁等众多古建筑承载着我们对先贤祖辈的珍贵记忆。为保护古建筑,国家和地方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例如调查古建筑保存现状,建立文物保护单位,投入资金或引进民营资本对古建筑进行修缮保护,并进行市场化开发利用。但在这个过程中,依然有不少古建筑受到人为破坏和损毁。笔者认为,保护古建筑不能仅靠政府行为,唤醒全社会保护古建筑的意识、汇聚社会公众力量才是关键。

  要让社会公众参与古建筑保护,首先要让百姓关注古建筑。可通过电视、报刊等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介绍全省及各地市古建筑保存、修缮及开发情况,使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古建筑。积极利用互联网、官方微博、公众微信等平台,发布古建筑损毁照片、保护工作视频等资料,号召社会公众保护古建筑。此外,文物保护部门还应多组织开展古建筑保护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的广场、社区及乡镇驻地等区域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与古建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开展古建筑保护志愿活动是公众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方式,可由文物保护部门和公益慈善发起志愿活动,组织热爱文化遗产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古建筑安全保护。此外,应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全民保护古建筑监督举报电话、网站及微信、QQ平台,包括古建筑保护志愿者在内的社会公众如发现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或安全隐患,可及时进行举报和反馈,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更加有效和全面开展。

  保护古建筑不应是看到断壁残垣后的一声叹息,而应是群策群力为古建筑撑起一把保护伞,留住我们共同的文化记忆。

  生在山东,长在山东,游历过的省内古建筑却很少。去年清明,我和家人慕名来到了山东潍坊十笏园,出发之前得知该园是中国北方地区的汉族古典园林袖珍式建筑,吸纳了南北园林建筑的精髓。然而进园后,笔者却有些失望。眼前的十笏园在初春略有寒意的天气里显得有些萧瑟。园内的植被并不茂盛,地砖、墙皮、木梁等也有明显的缺损。最让我扼腕的是,园内缺少详尽的历史知识介绍,以至于许多历史典故都是笔者从十笏园回来后在网上搜索得知。

  窥一斑而知全豹。十笏园的开发和挖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今个别地区在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误区。保护古建筑,不仅是要保护古建筑的外在结构,更要保护古建筑的文化内涵。例如,广州陈家祠作为是一座古建筑院落,祠内各类文物前有细致的介绍,所有建筑和器物上只有岁月的痕迹,不见污物与灰尘。园内的植物青翠茂盛,并点缀有各类盆景。

  此外,开发古建筑,应通过结合古建筑自身的历史和艺术特色来延长产业链。在这方面,西班牙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西班牙的圣家族大教堂、米拉公寓、古埃尔公园都是天才建筑师高迪的力作,人们在欣赏建筑艺术之外,还能够买到通过提取高迪设计中的元素制作而成的纪念品,有碎瓷拼接的蜥蜴,有高迪建筑各种角度下照片为图样的明信片和冰箱贴……这些物件真正称得上纪念品,因为它们纪念的是历史、是艺术,更是艺术家的心血和生命。而类似于十笏园这样的古建筑,也完全可以提取中国特色制作成微型书法拓片、写有名家诗句的镇尺、以四季不同景色中的园林为图样的明信片等,以此传承我国悠久的文化与艺术。

  古建筑蕴藏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是一颗宝贵的明珠。在保护和开发古建筑时,切忌买椟还珠,应尽力呵护好珍贵的历史遗产,挖掘其内在的文化价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对得起先祖的智慧和心血,无愧于后辈的审视和追问。

  2014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我国首个省级“古建筑”认领法规将在山西落地生根,古建筑保护将纳入法治框架构建的快车道。所谓“兵马未动,制度先行”,以保护文化遗产为宗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和古建筑保护的实际探索正在不断调和,法律保护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虽然古建筑保护已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立法及时跟进的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集团性旧城改造、翻新式旅游开发等花样繁多的保护措施不断推出,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主要群体——地方政府而言,保护古建筑究竟是重“面子”还是重“里子”,需要认真思考。

  古建筑之所以要保护,原因在于其往往是一个地区经济、气候、人文、历史等因素浓缩的综合体,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中,从不缺少惊艳的建筑作品,北京故宫、云南香格里拉古城等都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建筑奇迹。但如今,拥有千年以上历史、完整保留至今的建筑则显得凤毛麟角。究其原因,多是中国的房屋建材多以木为主,加上防腐防风手段滞后,建筑往往经过岁月的侵蚀就自行损毁了。

  对现存的古建筑资源而言,保护工作既得要“面子”,又得要“里子”。我们既有龙首关遗址、徐志摩故居被毁的前车之鉴,也有依靠古建筑群发展旅游经济强势崛起的正面教材。那么,如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古建筑保护之中?怎样让保护机构在面对利益时做到“贫贱不移”?首先,应建立制约机制,从法律上消除权力盲区,杜绝“想拆就拆,想建就建”的短视行为,做到物有所管、权责明确,倒逼公众提升自律意识。其次,应充分挖掘古建筑的实体效益潜力,有计划、有组织、系统性、科学性地规划古建筑商业化发展模式,使之能够成为当地政治、文化的表征,避免“因贫致损”现象的发生。再次,应严把修复、复建审核关,防止披着保护外衣的破坏性、毁灭式开发,保证古建筑的原始风貌。最后,可吸收民间资本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激发民众参与热情,弥补政府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古建筑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唯有群策群力,才能让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精髓不断传承。

  古建筑是一个城市、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历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文化符号,承载了人类灿烂的历史和文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空间、生活方式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带给我们安逸的同时,也让承载着悠久文化的古建筑一个又一个消失。如何让这些古建筑“活”起来,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更是我们传承中华文化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些人由于对古建筑的历史、文化缺乏了解,忽视了它的价值,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古建筑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反映的是当时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科技水平、工艺技巧、艺术风格、风俗习惯、伦理观念等,折射出了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可以说,每一个古建筑都是时代的缩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好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开发之间的矛盾,实现两者的和谐统一、完美融合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地区在开发建设中破坏了当地的古建筑,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的高楼大厦——楼层高度增加了,城市的“棱角”没有了,文化底蕴变薄了。在个别景区,古建筑被过度商业化,例如个别地方政府将古建筑出租,经过“粉饰”后当做茶馆、饭店、旅社等。这些做法让古建筑变得不伦不类,大大削弱了其原有的历史文化气息。笔者认为,实现经济发展和古建筑保护两者之间的共赢,首先应科学做好城市规划,不但要打造宜居空间,更要保护好古建筑,以增加城市的品味和特色,留住城市的文脉和底蕴,让城市多一份厚度,让居民多一份归属感。其次对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应统一管理,有限制地对古建筑进行开发利用,在不妨碍古建筑整体布局的情况下,可在外围建设一部分仿古商业用建筑,既可满足商业经营需要,又能实现与古建筑历史文化的融合。

  另外,在提倡法治建设的当下,给古建筑披上法律“保护衣”也是进一步完善古建筑保护的重要举措。笔者曾经看到过一篇介绍日本如何保护古建筑的文章。文中提到,游走在古都奈良的古建筑群中,两边是保留完好的、有着1300多年历史的唐风建筑,周围看不到商店、摊贩,古韵犹存。此地古建筑保护卓有成效的原因是当地把古建筑列为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严密、细致的管理制度。例如,当地规定“在历史性风土保存地区,新建建筑物、改建或增建、建造宅基地、开垦土地、采伐树木、采集土石都需要向府县知事或者市长提出申请。历史性风土保存地区中的核心地区被划为‘历史性风土特别保存地区’,建筑物改变颜色、打室外广告等,都要提交申请。”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我们也应重视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密织法律保护网,以更好地传承、发扬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不断提高古建筑保护意识,协调解决好保护古建筑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让古建筑“活”起来,重新焕发青春与活力;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留住城市的文脉和底蕴;才能留一抹乡愁,增强大众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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