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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保护文物安全防线

中国古建网2023-04-20古建保护古建筑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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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保护文物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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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文化的价值,古建筑保护修复,古建保护目标文物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传承着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是人类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为不断织密法网,向文物犯罪“亮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办案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法律适用问题,筑牢保护文物安全的防线。

  纵观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对相关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认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认定和鉴定评估程序;三是进一步明确文物犯罪案件的管辖;四是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刑法、文物保护法和《意见》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有效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刚柔相济,既作出指引性规定,也筑牢文物保护的安全防线。

  保护文物、护佑文化传承,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一座城市的文物和文化遗址奠定了它的文化基调,彰显的是一个地方的文明厚度。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不但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能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文物安全,是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地方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出台意见,加大文物的保护举措,为文物保护装上制度“闸阀”。值得点赞。

  一直以来,由于资金、人员不足,管理意识不到位,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为了依附于文物来提高本地的经济增长贡献率、为了经济增长,在文物本体及其周边打“擦边球”,造成文物和环境的破坏。更有甚者,为了“开发”还拆除、破坏传统建筑和文物古迹,可以说是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为此,要做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更要通过出台相关的加强文物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保护文物,需要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和刚性要求。很多时候,文物的保护与资金有关,但并非必然,而更多的是人的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事实上,《文物保护法》早就,违对文物的保护、开发、建设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因为经济利益天然的急迫性,“保”与“护”逐渐分离,未能形成真正震慑。加上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高、公众参与文保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机制尚未形成等,导致文物日常保护的缺位,使得文物安全一直堪忧。可见,要做好对文物的保护,不仅要落实管理责任,更要通过出台相关的加强文物政策制度的顶层设计。

  文物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滋润道德力量,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再现。相信,只要能从严格执法入手,从健全完善体制着手,强化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和约束;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能打心底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只要相关监督能沉下身,提高违法成本,定能让所有的人敬畏法律,尊重历史,力行保护,迎来文物保护的暖春。(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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