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
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文化石贴面规格,pu文化石贴图,中国古建保护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检察机关邀请市、区文物部门就市级文物保护点定海公墙保护方案可行性等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还邀请了文物保护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位听证员、文物保护专家针对文物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如何发挥地方特色文物价值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是舟山市首次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推进文物修缮工程和文物安全工作。
2021年9月8日,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下桥旁,“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在这里举行,引来当地群众“围观”。
“这项工作太好了,不仅让我们重新认识了廊桥的历史和价值,更提醒我们要爱护身边的文化遗产。”一位群众表示。
“守护廊桥文化遗产合作行动”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联合开展的,包括联合建立司法保护合作机制、聘任“国保级廊桥”桥长、建立一桥一码、联合宣传保护等系列内容。
景宁,群山深处的廊桥之乡,县域内保存木构廊桥42 座,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8座。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坑下桥旁,竖立了东坑下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桥长”公告公示牌,分别标注了桥长、直接责任人、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只要扫描公示牌上的二维码,即可获取廊桥的相关信息。
“桥长制”的建立,实现了廊桥常态化保护,“桥长”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担任,负责廊桥的日常巡查、问题反馈等保护管理事宜。
活动上,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和司法服务廊桥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我们将持续推进县域‘国保级廊桥’桥长的全覆盖,加大对保护文物范围内违法施工和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等举措,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司法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有关负责人表示。
木拱廊桥,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浙南闽北各县市中保存着百余座木拱廊桥。
据了解,2021年底,为发挥人民法院在文物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传承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举行廊桥文化遗产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暨签约仪式。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进闽浙地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达成意见,四地法院要加强在涉廊桥文化遗产审判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涉诉信访处理、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协作,扩大委托事项范围,便利司法实践协作,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工作格局。
2020年6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20年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后,陕西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从信息共享、办案联动、起诉应诉、宣传培训、沟通联络五大方面,列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定期反馈、配合支持、磋商机制、检察建议、诉前沟通、依法起诉、积极应诉、宣传引导、培训交流、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项行动共15条具体内容,要求陕西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遵照执行。
陕西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后,检察机关、文物部门闻讯而动,短短三个多月时间全省已开展数起文物公益诉讼。榆林市横山区举办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宣布“守护长城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决定”,成立陕西首个“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举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会,这是该院首次宣告送达文物保护检察建议。
2020年原青海省大通县文物管理所联合大通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大通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大通朔北马场段、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寺崖墓群、贺家庄遗址、广惠寺等,就近年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对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下发了《文物保护检察建议书》,要求按照检察建议书和文物工作程序及时整改所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在项目审批、保护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责成文物保护单位责任人按照文物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管理,有效遏制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违法施工建设、破坏文物本体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3月,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标志着解决青海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迈出坚实步伐。
青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文物+检察”工作模式,既推动行政机关把文物保护职责落到实处,也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了实践样本,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
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线件,督促整改缺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287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2020年,新疆尔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把文物古迹保护作为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要内容。
2020年以来,新疆突出文物公益保护统筹谋划,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等机关汇报检察公益诉讼和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促进专项立法,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包括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在内的多个领域案件列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定受案范围。加强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一领导和对下督导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每季度分析全区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情况,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总结亮点、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加强对文物古迹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聘请文物领域专家担任自治区检察院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量。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解决高精尖文物专业技术问题,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调查取证过程中,联系文物考古研究所协助进行现场勘察,评估损失程度和修缮金额。借力现代科技,利用辅助办案系统、大数据平台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手段,提高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水平和获取证据质量。
据了解,新疆三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摸清底数、实地踏勘、救急保护,探索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模式,促进形成文物保护长效机制。专项行动中,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实地踏勘文物1251处,13个分州市院、93个基层院办理了文物古迹保护案件,基本做到全覆盖。
202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用好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指引。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地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为起点,以办案初步成效和经验为基础,强化案件办理,注重办案实效,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加强案例宣传,推动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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